以下为外贸企业需重点关注的政策要点整理:
一、 管理范围与基本要求
2026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计43种。凡出口目录内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,均应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》,凭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。
二、 许可证申领分类
凭配额证明申领:
涉及活牛(对港澳)、活猪(对港澳)、活鸡(对香港)、小麦、玉米、大米、小麦粉、玉米粉、大米粉、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、煤炭、原油、成品油(不含润滑油相关)、锯材、棉花等。
凭招标中标证明申领:
涉及甘草及甘草制品、蔺草及蔺草制品。
实行“非一批一证”制管理(一证多报):
主要包括粮食类、活畜禽及肉类、原油、成品油、煤炭、新汽车及摩托车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等。上述货物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,但通关次数上限为12次。
实行“一批一证”制管理(一证一报):
主要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、旧汽车、天然砂(含标准砂)。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仅限一次报关使用。
两用物项衔接:
根据《出口管制法》,如目录货物属于两用物项管制清单,经营者需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。已获批两用物项许可证的,可免于申领此出口许可证。
对外援助豁免:
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货物,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。
国营贸易管理:
继续暂停对一般贸易项下润滑油、润滑脂、润滑油基础油出口的国营贸易管理。
加工贸易与边境贸易:
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配额货物的,凭配额证明及出口合同申领。
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特定货物(如消耗臭氧层物质、汽车、摩托车等)需按规定申领,出口目录内其他货物的,免于申领。
汽车、摩托车产品:
一般贸易、加工贸易、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、摩托车产品的,需按规定条件申领。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(限新车)及摩托车,凭进口海关单据和出口合同申领。

三、 “非一批一证”与“一批一证”制
申请人可向商务部,或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,以及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南京、武汉、广州、成都、西安等市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。
提示: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,请相关企业及时根据最新目录调整出口计划,确保合规经营。